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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大师致命火舌答案

卡饭网 远山 2021-01-11 1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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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大师致命火舌答案

犯罪大师致命火舌答案

凶手:朱玲芳(保洁)

真相解析

1月9日下午20:00,根检验科传来对比报告。经确认,通风橱内的头发与死者DNA匹配。警方立刻针对朱玲芳现场窗框上的纤维与清洁工朱玲芳的工作服材质匹配;现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取的网上消费记录和物流公司送货记录,近期朱玲芳在网上购买了酒精灯、胶皮手套、异氟醚和麻绳等物品。同时,痕迹检验科人员在研究所所在园区内竹林的小路附近的草里找到一支口红录入物证室。在警方的审讯下,朱玲芳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案件突破点:利用身份装扮做不在场证明;作案动机。

1.死因:根据尸检报告中颈部多处骨折、眼结合膜点状出血、双肺叶间裂可见小片状出血、无生活反应的体表破裂和胃内无碳末的表现,可以判定死者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后遭焚尸。

2.焚尸时间点:根据研究所监控线索,可得王嘉明离开时,陆怡然,吴昕晨均留在11号楼;王嘉明二次进入离开后,朱玲芳打扫离开时吴昕晨仍留在11号楼;吴昕晨离开后白秋原和陆怡然进入11楼,根据监控和口供可侧面证明吴昕晨离开时白秋原在现场。

3.焚尸关系(合作可能性)∶根据嫌疑人线索及社会关系,可排除王、朱二人联合作案((无相关利益关系等),或其余人和保洁朱玲芳合作的可能性(杀人者不会找不熟悉人作为帮凶,而根据线索朱玲芳也不存在被雇凶的可能性)。根据吴、白二人在门口照面及尸体被发现时间,可以排除吴昕晨焚尸嫌疑(根据线索可知白为去找陆,如果吴昕晨单人焚尸,则会被白秋原发现)。

王+吴:根据线索可知吴昕晨对王嘉明有意,但王嘉明对吴昕晨无意,而通过吴昕晨的线索可知吴昕晨偷盗新型药品并联系猎头,则可排除二人联合可能(如果二人联合作案则王不会自损利益)

白+吴:白秋原和吴昕晨无相关利益关系,仅可知二人相识,同时白秋原身为偏执型人格,较难和他人合作杀人。根据监控线索,白秋原后到,如果其为帮,则应为吴昕晨杀人(或迷晕陆怡然),白秋原焚尸(或杀人加焚尸)根据线索可知白秋原对死者是有杀心的,并且其也实行了计划一在杯口的氰化钾,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为二人作案,则应为预谋作案,白秋原无必要再布置氰化钾,根据其聊天记录可证,白秋原并不清楚陆怡然的行程路线,故而可做辅助排除线索。根据婚戒、玫瑰花、聊天记录可确定白秋原本打算于今日向陆怡然求婚,即其并非预谋杀人,故可降低其作为帮凶焚尸的可能。

白+王:二人无相关利益。且不存在雇凶杀人等可能性。

案发现场

1.根据案发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可确定园区自研究所外有大量监控盲区。案发现场的窗户只可从内部打开则直接排除凶手从外部绕开监控从窗户进入研究所的可能;

2.结合窗框上的衣物纤维及窗户关紧却未上锁的状态可以推断凶手是通过窗户从实验室离开并从外部关上窗户;

3.实验室未丢失物品可得凶手是带了自己的物品作为助燃物。

根据以上信息,再次梳理嫌疑人线索可得出以下结论:

1.白秋原:现场死者的水杯边缘检测出氰化钾成分,而水杯内部干燥且无指纹,说明该水杯短时间内并未用来喝水。根据监控线索,如果是中毒而死,则应为白秋原进入(18:40)后陆怡然二次进入时(19:05),如果如此,白无焚尸机会,通过上述总结,无合作焚尸可能。并结合死者尸检报告内容,可以判断死者并未喝下毒物而是死于扼死或勒死的机械性窒息,因氰化钾在正常状态下呈白色圆球形硬块、粒状或结晶性粉末,对应白秋原家中未标记的白色粉末可得出白秋原为下毒者。因此可得白秋原杀人未遂。

根据嫌疑人聊天记录,死者再次用去闺蜜家等理由欺骗白秋原,实则是与异性朋友见面;而特殊的日期、家中的戒指盒和散落的玫瑰花瓣均指向白秋原想要在当日求婚,因此白秋原产生杀人动机。然而聊天记录时间表明白秋原在当晚18:17收到信息,结合其并未销毁家中毒物的行为可以推断白秋原是激情杀人;而现场情况显示死者遇害后经火焚烧,且凶手利用监控以及焚烧手法消除大量作案痕迹,乃是预谋杀人的表现。同时如果是白秋原用丝带勒死了死者,其完全可以销毁丝带,而不是带回家增加自己的嫌疑,故排除白秋原作案可能。

2.王嘉铭:根据同事口供可知,王嘉铭与死者当天下午发生争吵;聊天记录显示王嘉铭有把柄在死者手中。根据聊天记录中死者的描述,该秘密很有可能导致研究所倒闭;另一方面,根据线索显示王嘉铭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因此可结合推测王嘉铭杀机为为了保住研究所以及保持给予家人治病的经济来源而杀害死者。

王嘉铭的作案嫌疑为随身物品中的吸入式七氟烷为麻醉剂,加上其返回现场寻找死者的怪异行为和日记本中的话语。然而根据口供线索,最近研究所有新的合作项目,是研究所发展的重要关头;他可以通过让死者永远闭嘴来达到目的,却没有任何理由选择在自己的研究所对死者行凶甚至焚尸,会导致其研究所遭到利益上的损害,与其动机冲突,且其能在现场动手焚尸的时间均有第二人存在。因此王嘉铭嫌疑下降。

3.吴昕晨:经辨认,吴昕晨家中画作中的男子为王嘉铭,结合画作背后的歌词可以推断吴昕晨对王嘉铭有意。吴昕晨与死者的聊天记录以及吴昕晨本人口供均表明吴昕晨对死者有强烈不满;而吴昕晨与猎头的聊天记录以及清洁工描述的“晃来晃去”可疑行为增大了吴昕晨的犯罪嫌疑。但根据时间来看,吴昕晨并不存在保洁离开后,白秋原到达前焚尸的可能(较容易发现且应触动警报),故初步排除吴昕晨。

根据现场冷藏柜中丢失的新型药品和吴昕晨保温杯中的冰块,以推断吴昕晨案发当日偷走了新型药品并利用保温杯和冰块暂时存放(因药品需放在冷藏柜中冷藏,其他嫌疑人不具备工具实行偷盗行为)。

3.延时装置的可能性:尸体旁的少量玻璃碎片存在凶手进入现场留下此痕迹或通过延时装置行凶留下此痕迹两种可能。

假设凶手通过延时装置行凶,可根据排除单独焚尸可能性的方式推出王嘉铭、朱玲芳及吴昕晨不具备在得知第二人在场时布下延时装置的理由,否则很有可能会被他人发现;而白秋原则于当晚18:17收到信息后才产生杀机无足够时间准备延时装置,因此排除使用延时装置行凶可能。

根据监控记录,在排除多人作案及延时装置的可能后,可以得出最后进入监控的“陆怡然”并非死者本人。根据身高与体重线索,只有吴昕晨与朱玲芳于死者身高一致,而冬天因衣服臃肿,也较难确认身型。

根据监控记录和尸检报告的死亡时间可做三种推测,即第一种,两次出现在监控的死者都是真的死者,第二种为第一次是真的,第二次是假的,第三种为两次都是假的。

第一种:根据死后焚尸切无延时装置可直接排除。

第三种:如果两次都为假的,其没必要出来之后再进去一次重复作案,只能增大嫌疑人嫌疑,而不能摆脱嫌疑,故可排除。

即仅剩第二条可能性。

同时假设19:05假扮死者进入现场的为吴昕晨,距离保安听到烟雾报警器进入现场只有25分钟。即使吴昕晨的携带物品中有打火机,她仍需大量助燃物品在有限时间内销毁作案工具及死者尸体。根据现场线索,实验室并未丢失任何其他物品,而吴昕晨本人并未携带任何助燃物品可做辅助排除吴昕晨的线索。4.排除其他嫌疑人后,即可锁定本案的凶手为清洁工朱玲芳。根据凶手换装假扮死者重回现场的结论,凶手必须拥有两套自己的衣服并且留下一套在现场备用;同时,凶手外形特点也应尽可能与死者相近。根据警方调查线索,朱玲芳工作间有两套工作服;同时,邻居口供中提到朱玲芳反常地烫了头发,两者皆指向朱玲芳满足转换身份的可能性。朱玲芳的工作间内有消毒酒精可作为助燃物,工作服内有火柴可以完成焚尸。从杀人动机的角度分析,尽管朱玲芳声称自己与死者并无深仇大恨,但对比吴昕晨聊天记录中死者到研究所的时间和朱玲芳口供中到园区做清洁工的时间可以推出两者时间基本吻合。朱玲芳家中女儿一直到初中的奖状可以推测女儿生前就读于初中,而死者履历中曾任初中实验老师被辞退,因此可以假设死者在任职初中教师是曾与朱玲芳女儿产生联系因此成为朱玲芳的杀人动机。根据死者在朋友圈中喜欢晒生活点滴的习惯和朱玲芳应聘清洁工的时间点,可以进一步确定朱玲芳因女儿特意找死者寻仇的可能。

根据现场痕迹分析,尸体周边的大量碳灰极为反常,可推测有不明物体与尸体被一同焚烧(如作案工具等);同时,通风橱下柜子里的奇怪灰尘擦除痕迹结合柜子内遗留的头发,可以推测该处痕迹极有可能是凶手藏匿和移动尸体的过程中留下的。

案件还原

白秋原自大学就与陆怡然相识成为伴侣,经常在家中挂满陆怡然的相片记录他们之间的点点滴滴。偶然一次机会,白秋原给去闺蜜家玩的陆怡然送雨伞却发现陆怡然根本不在闺蜜家,而是去见其他异性朋友了。之后二人因为此事一直反复争吵。

而案发当天,当白秋原再一次发现自己被背叛以后,日积月累的折磨让他在一瞬间失去理智。在日记本上写下泄愤的话语并撕碎爱人的照片后,一直从事化学行业的他找出家中存放的氰化钾,进入陆怡然的办公室偷偷涂在了她的杯子上,这样当陆怡然回来后喝水的时候就会中毒身亡。但做完一切的白秋原回到家中却依然觉得心如刀割;于是,他拿出安眠药和酒打算永远的麻痹自己。吴昕晨来到研究所多年,而能力不足的陆怡然才出现没多久就成了她的上司,还经常出了问题把责任往她身上推。不仅如此,陆怡然与王嘉铭的频繁来往让吴昕晨开始猜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一直以来的付出和支持还有感情在朝夕间得到背叛,吴昕晨无比怨恨两人;她愤怒地撕碎心爱的画作和陆怡然的照片,并决定以背叛作为回报。

猎头的消息为另一家研究所的招聘人员;吴昕晨用研究所的最新药剂及核心技术(电脑中的加密文档)为交换条件应聘对方的技术研究员,就是为了报复研究所。案发当天,吴昕晨一直观察研究所周围情况,等待同事和清洁工离开后进入实验室偷出最新药品并用保温杯存放,并匆忙离开与新研究所人员会面。

王嘉铭从小成绩优异,因此他自我要求完美,一直获得别人的称赞。毕业后他一腔热血开始创业却一直失败;机缘巧合之下,他窃取了一个学生的研究成果并用钱摆平了学生,而自己却凭借这项专利让研究所走上了正轨。谁知后来入职的陆怡然却掌握了他当年犯错时的证据,并用此条件要求王嘉铭给自己升职。可一年以来陆怡然的表现完全不能胜任正式研究员一职,王嘉铭屡次与陆怡然在办公室商谈却次次被威胁。

案发当天下午,王嘉铭与陆怡然发生争吵,却偶然从陆怡然口中知道证据的下落。他飞快地在脑中形成了一个计划,因此他态度缓和下来并提出与陆怡然于18:15分在研究所会面出去约谈。回家后,他准备好吸入式麻醉剂和手帕返回研究所,然后计划将陆怡然带出研究所,届时其打算使用喷满麻醉剂的手帕强行捂住陆怡然口鼻使其昏迷,然后在陆怡然失去意识后找到证据销毁。然而当王嘉铭按时来到案发现场时,却被吴昕晨告知陆怡然已经离开;他四处查看却并未找到陆怡然的踪迹,同时因为没有钥匙无法打开陆怡然的柜子,只好悻悻而归。

朱玲芳早年被丈夫抛弃,因此她将所有的爱和心血都倾注给了女儿。然而造化弄人,朱玲芳的女儿上初中时遭遇了一场实验室事故,事故原因则是女儿和同学在实验中无意碰到酒精灯而导致朱玲芳的女儿大腿和腹部重度烧伤。在事故发生的时候,那位教实验课的老师自己惊慌失措,不仅没有及时处理事故,并且进行了错误的指导让烧伤加重。朱玲芳从女儿口中得知事情真相后一直用尽各种办法为女儿讨回公道却毫无结果;而女儿却因重度烧伤精神崩溃跳楼自杀。

在巨大的打击下,朱玲芳变的偏执而疯狂;她将一切的过错都归给了那位老师——陆怡然。在朋友圈里过的风生水起毫无悔意的陆怡然更加刺激了她,于是她开始了长达一年的复仇计划。

—年前,朱玲芳顺利的应聘到了清洁工一职,并且仔细利用职业优势观察研究所及周边环境。任职期间朱玲芳努力控制情绪,但依旧因小事与死者争吵。案发前三天,朱玲芳在网上购买了酒精灯和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的异氟醚等物品,并且做了跟死者相近的发型束起来留到作案当天作为伪装。

案发当天,王嘉铭跟死者相约18:15在研究所见面,随即于17:30返回家中取麻醉剂等物品准备自己的计划。17:50死者走出研究所,如往常一样走的一条偏僻小路去购买晚餐;而朱玲芳则提早将自己的一套工作服放置于清洁车内守在小路附近。她提早将妥善保管的异氟醚浸湿整张手帕,并尾随死者走向小路深处从背后用手帕捂住死者口鼻,直到死者不再挣扎。在此过程中,朱玲芳用麻绳将失去意识的死者勒死。脱下死者的衣服后,朱玲芳将尸体和脱下的衣服藏匿在清洁车的黑色垃圾袋中于18:00进入研究所。期间王嘉铭前来赴约,朱玲芳等待王嘉铭离开实验室后将尸体、消毒用的大桶酒精、酒精灯、鞋套及自己的另一套工服放入通风橱下面的柜子里,在此过程由于空间狭小,导致死者颈部多次骨折。随后朱玲芳再装作完成清扫带着死者的衣服离开现场。朱玲芳离开后,吴昕晨偷取药品并在离开时与前来投毒的白秋原在门口相遇;朱玲芳将清洁车暂时停放在竹林附近观察到吴、白两人都离开后,换上死者的衣服放下头发戴好手套进入研究所。因为进入公司需佩戴口罩,朱玲芳便利用此点假扮死者重新进入现场。进入后朱玲芳脱下衣服拖出死者尸体与其他作案工具—起倒满酒精。用火柴点燃后,她用力地将酒精灯砸在着火的尸体上。随后,她换上自己留在柜子里的工作服,戴着手套鞋套从窗户逃出,并从外面关上窗户。她利用监控设计这一切的圈套,只为用“意外”——这个对她来说最讽刺的词——还给死者来祭奠女儿的死。结语:

古人云“厚德载物”,为人师者更是如此。陆怡然不论作为员工亦或老师,都未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更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反思,反而一味寻找别人的过失。缺失的自省和责任感,成为了—切悲剧的开始。而作为受害者的朱玲芳,应当寻求法律和其它正当途径来帮助女儿,而非成为下一个施暴者——因为这只会促成更多的朱玲芳。作为研究所的老板,王嘉铭盗取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是极度不可取的;而作为人民群众,也应当积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自杀的白秋原,本是在感情中被谎言误会等伤害的受害者,却在冲动之下不计后果选择用伤害回报他人,可最终只能更深地伤害自己。最后,在有许多正当选择的情况下选择背叛的吴昕晨,因将公司内部信息作为商业及其它用途并提供给竞争对手—事严重违反员工合同,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小科普:

激情杀人指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犯罪。

烧死与死后焚尸区别:

生前烧死胃内是可以查见炭末的。烟灰炭尘沉积越深,越能证明是生前吸入。死后被焚,炭末仅会在口鼻部,而不会出现在胃中。因为尸表的烧焦情况不一,单凭肉眼难以进行判断,所以病理专业的法医会进行解剖,取气管和肺的切片,拿到仪器下进行观察,从而判断死因。(资料出自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相关案例推荐为韶安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法医学鉴定中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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